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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游泳池用水不计入业主公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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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游泳池用水


    不计入业主公摊


        本报讯


    (


    沈彦彦)昨日,市物价局副局长罗咚玲接听市长专线,深入解读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为带着各种问题打进市长热线的市民释疑解惑。


        共有部位经营收益归业主


        业主共有部位的经营收益怎么分配?罗咚玲说,业主共有部位经营收益实行市场调节价,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收入补充公共维修金或经业主大会决定其它支出。


    停车资源收费是业主共有部位经营收益的一大来源。这部分收入是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还是业主?事实上,这一问题我市物价局也有了明确规定。


    罗咚玲说,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前期住宅物业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按照停放4小时以内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临时停放30分钟免费。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自主确定。车位管理费由使用人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这笔钱并非收进物业企业腰包――车辆停放服务收入70%归业主共有缴入公共维修金专用账户。


        物业服务收费要“双过半”


        罗咚玲说,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有两种价格管理形式,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写字楼、商场、酒店、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小区,如果发生“管家”升了“级”,收费标准会变化吗?对此,罗咚玲解答说,入住后的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公司首先要在小区内公告调整的原因,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方案必须取得“双过半”业主(


    即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后,还要将征求意见的结果在小区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按征求意见服务等级内容和收费标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也需向价格部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内会所水电、游泳池用水、物业管理及经营性用电用水不得计入业主公摊。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最少向业主公布一次公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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